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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开发票 罚款最高50万
发布日期:2014-12-07 浏览次数:
25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发票管理办法》,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。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,对虚开、伪造、变造、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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